壓力表作為計量器具,主要用于安全防護、工業過程控制、監測和監視壓力等方面。壓力表顯示是否準確,對設備、設施的運行至關重要,因此有必要對壓力表進行定期檢驗。
目前,企業一般做法是對所有的壓力表執行一年一檢,部分經濟實力較強的企業執行半年一檢。部分安監執法人員也持有“所有壓力表每一年或每半年都必須檢驗一次”的觀點,對未定期檢驗的壓力表責令企業限期整改。
那么,所有的壓力表都必須強制定期檢定嗎,檢定的周期是多少,發現“壓力表未定期檢定”問題該怎樣處理,本文從安全生產執法監察角度出發,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探討壓力表檢定有關問題,為安監執法尋找強有力的執法依據,從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復議和訴訟。
一、壓力表強制檢定范圍
壓力表屬于計量器具,對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該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務院1987年4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和 國家計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明細目錄》,都規定將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壓力表實施強制檢定,包括壓力表、風壓表和氧氣表。
1991年8月6日,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實施檢定的有關規定 (試行)》,對壓力表(含壓力表、風壓表和氧氣表)強制檢定范圍做了明確的規定。
1、用于安全防護的壓力表需強制檢定。包括以下7類:
a、鍋爐主氣缸和給水壓力部位的測量;
b、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的測量;
c、發電機、氣輪機油壓及機車壓力的測量;
d、醫用高壓滅菌器、高壓鍋壓力的測量;
e、帶報警裝置壓力的測量;
f、密封增壓容器壓力的測量;
g、有害、有毒、腐蝕性嚴重介質壓力的測量。(如:彈簧管壓力表、電遠傳和電接點壓力表) 。
2、用于安全防護的風壓表需強制檢定。即:礦井中巷道風壓、風速的測量。(如:礦用風壓表、礦用風速表) 。
3、用于安全防護的氧氣表需強制檢定。包括以下2類:
a、在灌裝氧氣瓶過程中氧氣監控壓力的測量;
b、在工藝過程中易爆、影響安全的氧氣壓力的測量。
4、用于醫療衛生的氧氣表需強制檢定。即醫院輸氧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和供氧裝置上氧氣壓力的測量。
由此可知,共有3種11類壓力表需要強制檢定,不是所有壓力表都必須強制檢定。由于醫療衛生氧氣表在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中不常見,不做討論,只討論用于安全防護的3種10類壓力表.
二、強檢壓力表檢定周期
前文確定了強檢壓力表的范圍,這就引起本文討論的另一個關鍵性問題,該怎樣確定強檢壓力表的檢定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計量檢定必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沒有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分別制定部門計量檢定規程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并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強制檢定的周期,由執行強制檢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根據計量檢定規程確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并沒有對壓力表的檢定周期給予明確的規定,需要參照相應壓力表的檢定規程。
在企業中,壓力表(含壓力表、風壓表和氧氣表)多為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檢定規程》(JJG 52-1999)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實施,適用范圍為測量上限(0.1—100)MPa系列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的檢定。該規程第5.5條規定:壓力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
對此,有兩條,一是該條所指的壓力表應該為法律、法規及規章中規定的需強制檢定的壓力表,不是指所有的壓力表。二是“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應該參照《關于加強調整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是常規條件下的最長檢定周期。檢定周期不能延長,但可以縮短。如果縮短檢定周期,法定(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必須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壓力表的強制檢定需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5號),如果企業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授權,那么企業自身檢定也是有效的。
三、非強檢壓力表的檢定
上文討論過用于安全防護的壓力表,共計3類10種, 每半年至少檢定一次。那么,不是用于安全防護,如一般工藝管道、容器需要監視的壓力表、循環水管道壓力表、暖氣管道壓力表等,是否需要檢定,檢定的周期又該怎樣確定呢,《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非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應當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檢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于1987年1月19日經國務院 批準,1987年 2月 1日由國家計量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
由此可知,非強制檢定的壓力表也是需要定期檢定,只不過檢定的周期由企業自行確定。
四、特種設備用壓力表的檢定
前文討論了壓力表的檢定范圍和周期,也許會有讀者問,在執法監察中,常見的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鍋爐上用的壓力表(作為安全附件),它們的檢定周期該怎樣確定,
1、簡單壓力容器用壓力表的檢定
2007年1月22日,國家質監總局頒布《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結合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2007年10月9日發布的《<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常見問題答疑》,簡單壓力容器用壓力表是否需要檢定,需要看簡單壓力容器的投入使用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簡單壓力容器,壓力表不需檢定。如果簡單壓力容器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繼續使用,壓力表需要定期強制檢定。在2007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簡單壓力容器,壓力表作為安全附件,需定期檢定。
2、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壓力表的檢定
2009年8月31日,國家質監總局頒布《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4-2009),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該規程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當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當劃出指示最高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當加鉛封。
3、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
2009年5月8日,國家質監總局頒布《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該規程未對壓力表的檢定做出明確規定,只在第一百五十一條做了原則要求,即管道用壓力表的精度等級、量程、安裝位置等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
《在用工業管道定期檢驗規程》將壓力表納入安全保護裝置,并沒有對工業管道用壓力表的檢定做明確要求,只要求壓力表超過校驗有效期應立即更換。
4、鍋爐用壓力表的檢定
目前,對鍋爐的安全監察按照鍋爐的類型分別進行監察,主要有《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6]276號)、《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鍋字[1997]74號)、《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3]356號)和《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局令第 11 號)等4個規范和規程。
《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1條規定:選用的壓力表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其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
《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09條規定:壓力表的裝設、校驗和維護應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并非刻度盤上劃紅線指出工作壓力。壓力表裝用后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勞部發[1993]356號)第十七條第2項規定:壓力表至少每年校驗一次,校驗后應進行鉛封。
《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局令第11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小型鍋爐壓力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校驗。
綜上分析可知,特種設備用壓力表的檢定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簡單壓力容器是否需要強制檢定,需要看簡單壓力容器投入施工的日期。二是固定式壓力容器、工業管道和鍋爐用壓力表的檢定應當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規定,其中熱水鍋爐和有機熱載體爐壓力表可以每年檢定一次。
五、化工企業用壓力表檢定
上面討論的壓力表的檢定適用于一般企業,作為化工企業,風險性較大,其對壓力表的檢定又有什么要求呢,
1988年10月10日,化學工業部、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化學工業計量器具分級管理辦法》(試行),對計量器具按A、B、C三級分級進行管理。按照此辦法附錄《化工生產企業計量器具分級管理目錄 》在化工企業壓力表的壓力表分級及檢定周期如下:
A級:用于安全防護的壓力表,每半年至少檢定一次。
B級:用于工藝過程控制的壓力表,檢定周期為裝置的檢修期。
C級:1、用于監測的壓力表,檢定周期為1—2年;
用于安全防護的壓力表 |
1、鍋爐和給水壓力部位的測量; 2、帶報警裝置壓力的測量; 3、有害、有毒、腐蝕性嚴重介質壓力的測量。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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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至少檢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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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壓力容器用壓力表 |
用于工藝過程控制的壓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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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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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周期為裝置的檢修期 |
用于監測的壓力表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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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周期為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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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壓力容器用壓力表 |
按時間節點與使用壽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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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前投用的需定期檢定。之后投用的不需檢定。如達到推薦使用壽命繼續使用,需要定期強制檢定。 |
2、監視用壓力表,不需周期檢定,發生一次故障即更換。
其實,目前很多企業對壓力表也是實行分級管理。一般企業的風險性低于化工企業,因此執法人員完全可以參照上述方法,來判定一般企業的壓力表檢定是否符合規定。